中新网 3 月 28 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,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 ( 国卫办财务发〔2025〕5 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 ) ,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,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、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。有关要点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上世纪 80 年代,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。当前,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,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,信息技术不断发展,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,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。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、得到更多实惠,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相关部门研究印发《通知》,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、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,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,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。
二、文件内容
( 一 ) 取消门诊预交金。2025 年 3 月 31 日起,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,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。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,做好风险管控。为避免 " 一刀切 " 给群众带来不便,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,在患者自愿前提下,医疗机构可收取门诊预交金,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 ( 中医药、疾控 ) 行政部门备案。
( 二 )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。参考同病种前 3 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,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,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执行。
( 三 )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,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。原则上,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。探索推行 " 一站式结算 "、" 床旁结算 "、" 线上结算 " 等便民措施。
( 四 ) 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。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 " 先诊疗后付费 " 举措。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,探索信用就医。
( 五 )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。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、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、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、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地要按照属地化原则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预交金管理的实施细则。有特殊情况难以按时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卫生健康 ( 中医药、疾控 ) 行政部门报告并明确执行时间。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,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,维护患者合法权益。
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